问题 | 能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生效为由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能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生效为由退房,但购房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开发商存在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法定违约情形的,购房者可以直接退房并不需要支付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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