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卖方可以违约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可以的。
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完全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买卖合同是对缔约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义务; 就应承担违约的法律后果,受损方有权提出损害补偿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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