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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权转让纠纷和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可以合并审理吗
分类 公司经营-股权
解答
律师解析:
严格意义上来讲,这并非可行之举。
然而,部分法院可能针对股权转让纠纷中的收购方是否具有合法股东身份问题进行审查。
众所周知,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与股权转让纠纷在实质上并非属于同一种类别的法律关系,故不应将其归并为同一案件进行审理。
在法院对于股权转让纠纷进行审理的过程中,若有受让方向法庭提出转让方并不真实拥有股东身份或者无合法股东资格的主张,那么极少数的法院会对转让方是否真正享有股东资格的问题进行核实。
根据正规的诉讼流程来看,股东资格的确认为股权转让的首要前提条件。
因此,当在股权转让纠纷中,某一方或者第三方就转让方股东身份存在争议时,法院有权力暂停对该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当然也可继续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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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