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判定标准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个人或联合实体所拥有的公司股权及表决权累计达到了或超过总份额的百分之三十,其次,当个人或联合实体单枪匹马或协同他人获得的公司股权以及对应的表决权超越了公司股东名册中所显示的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的行使权利时,第三,当其独自或者联手控制的表决权足以决定一家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人选的情况下,也可视为其为其实质控制人; 另外,如果有人只凭借其所掌握的股权和表决权就足以影响一家公司的财务决策与运营方针,而且还能因这些决策从这家公司的实际运作当中获益的话,同样也可以被视为具有实际控制能力的人; 最后,若有相关机构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断定某一主体事实上能对一家公司的具体行动产生深远且有力的影响,那么这一主体亦应被认为是其实质上的控制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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