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不可以重复质押股权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已经质押过的股权不能重复质押。
股权出质,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公司股权作为标的,通过订立书面出质合同,将股权出质给质权人,用以担保债务履行和债权实现的行为。 《民法典》规定,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登记时设立。 根据上述规定,股权出质登记是质权的生效要件。 未经登记,质权并不当然设立。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五条规定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处分的股权。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以外的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这里的登记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两种公司类型。 为保证质权实现,《民法典》同时规定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五条规定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处分的股权。
根据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以外的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这里的登记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两种公司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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