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股不签合同能算借款追回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入股不签合同不算借款。股东入股后,公司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盖章,将股东的出资信息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可以凭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股东入股不属于借款。
其次,入股资金如果注入公司后公司未依据约定予以出资登记或未出具出资证明的,或者入股资金支付给其他股东代为缴纳出资而未向公司缴纳或者缴纳后公司未予以登记或出具出资证明的,入股出资人可以公司或股东违约依据入股协议的约定要求进行出资登记或返还出资而取消入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