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有不批准的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程序中,确实存在着取保候审申请被拒绝的情形。
决定是否准予取保候审,需要全面考量诸多复杂且重要的因素,诸如案件的严重程度、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以及被告人所构成的社会危害性,同时还需按照可能被判处的刑期进行深度分析。 若是被告人所涉及的罪名较为重大,可能导致刑事审判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那么仅通过取保候审措施恐怕无法有效地防止其再次实施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例如可能出现毁灭、篡改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等情况; 又或者被告人曾多次实施犯罪行为,流窜作案,甚至与他人组成团伙共同作案,这些都将成为取保候审申请被驳回的重要原因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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