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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以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吗
分类 公司经营-公司解散
解答
律师解析:
在下述情况下,可以根据需要进一步追加公司之股东作为被执行人:
1.公司未按规定经过清算程序便已经被注册机关注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解散之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算,并在此基础上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登记申请。
然而,当公司未能遵循上述规定而未经清算就完成了注销登记手续时,这将导致公司无法再行进行清算工作。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及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人民法院应当给予支持。
2.针对公司所背负的债务问题,若公司已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同时也没有完整的财务账目或者拒绝提供财务账目以供查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通过各种手段逃避债务,从而给公司债权人造成了严重损失,那么这些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股东在尚未完全履行其出资义务的前提下就转让了股权,进而导致公司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如果某位股东在未履行或者仅部分履行其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就转让了股权,且受让方对此事知情或者应当知晓,那么公司有权要求该股东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同时受让方也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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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21: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