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合伙公司成立条件 |
分类 | 公司经营-合伙联营 |
解答 |
律师解析: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必须具备多个要素:
首先,需拥有至少两个合伙人,然而除了法律另行规定以外,其最多人数限制为五十名以下; 其次,必须订立完整且具体的合伙协议; 再次,各合伙人需要认购或确实缴纳相应的资金;除此之外,还应有具有清晰定义的合伙企业名称以及稳定的运营场所; 最后,还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其他要求。 而在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间主要存在以下重要差别: 首先,普通合伙人不可从事任何与自身企业进行交易的活动,除非在其合伙协议中有明确规定或全体合伙人有共同决定;相对应地,有限合伙人则享有参与此类交易的权利,但同时也受到相关的限制;其次,对于普通合伙企业而言,其合伙协议禁止将全部利润分配给某几位特定合伙人,同样的情况亦适用于有限合伙企业,但这一规则可在合伙协议中商定予以改变; 此外,当普通合伙人打算将自身在合伙企业中的财富份额行权时,需获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决定。 相反地,有限合伙人可以进行类似操作,只要在合伙协议中事先有约定。 因此,在法律严格的管制下,无论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其他形式的企业,都需要在公司登记中注明其Практикаидеятельность(业务运作)的具体类型,且在企业的营业执照上也要详细显示这一信息。 注: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一个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担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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