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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要求退伙的条件
分类 公司经营-合伙联营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合伙人退伙的事宜,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实现:
首先,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可以导致退伙的事项;
其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且无异议地表示赞同退伙原则;
再次,如果遇到发生合伙人无法再参与合伙经营的情形时,可考虑退伙;
此外,若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了合伙协议所规定的应尽的义务;
最后,如果联营协议并未特别规定其起草的任何期限,那么在不损害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前提下,若有合伙人希望提前撤出,可提前30日向其余合伙人知会这一决定即可。
同时,当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已离世或因其他法定原因宣告去世者;或个人已丧失偿还债务的经济能力;以及合伙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由于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下令关闭、取消业务、宣布破产等因素,也可达到退伙的目的。
除上述之外,如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若合伙人原本应当具备某些资格但实际丧失此资格时,也可以申请退伙;当然,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所拥有的所有财产份额遭到了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样也能达到退伙的效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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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1: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