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合伙企业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
分类 | 公司经营-合伙联营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需全体合伙人签署;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全体合伙人决定或合伙协议约定,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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