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 |
分类 | 公司经营-工商税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纳税人既欠缴增值税,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的,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此政策这样可以增加企业当期现金流,因此能很好地起到助企纾困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