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所临时羁押时间不超过几个小时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公安部门对于受到楼仔盘问程序的人员,其留置时长自其身份被查明并带至公安部门之际起,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然而在某些特殊状况之下,如得到县级以上公安机构的批准,此期限得以延长至四十八个小时。 然而值得大家注意的是,此处讨论的主要是有关留置盘问方面的事项。 倘若您要了解的是针对行政拘留所的临时羁押流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警方进行行政拘留处罚决策之前的通知时间一般为八小时; 倘若情况较为复杂,且根据法律可能涉及到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行为,那么警方在此期间的讯问与查询证据的时间则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请您考虑自己关注的问题属于上述哪种具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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