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的区别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上市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创业板市场亦被称为二板市场或者第二交易系统,是与现今已经存在的证券市场,即称为首板或主板市场形成相互对应的概念,这主要是为了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高新科技企业以及生长型企业的发展和成长,为之提供必要的资金融通服务,从而更好地满足当下新经济体发展的迫切需求。
这其中,他们之间的显著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主体资格上的差异性。 相较于主板市场而言,创业板市场中的上市公司除了需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证券法》等相关法规的强制规定以外,还需严格遵循创业板上市规则对于公司章程的特定要求。 其次,股本金规模的不同。 鉴于创业板市场中的上市公司大多属于初创型态,现阶段的资本金规模相对较小,因此相较于主板市场的上市公司,其股本金规模的要求略有降低。 初步设定的下限约为2000万元人民币左右,旨在给企业拓宽资本范围以实现资产规模的增大和业绩水平的提高留下充分的拓展空间; 此外,考虑到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快速成长特性,对于资金的需求频率普遍较高,理应缩短实现再融资所需的时间间隔,例如消除主板市场中增资发行所需的一整年间隔期,以此帮助确保公司股权资产与盈利能力呈现出协调且健康的持续增长态势。 再者,公司组织结构的特点。 与主板市场上市公司的组织架构相比,创业板市场中的上市公司必须具备至少两名独立董事的董事会组成要素,这些独立董事必须由股东大会亲自选举产生,而非由董事会指定。 此外,独立董事还须具备至少五年以上的公司运营管理、法律事务处理或是财务工作者的丰富从业经历,并且能够充分保障有充足的时间和资源来履行作为公司董事的重要职责。 如今,全球范围内已有众多的国家和地区纷纷开始筹备或已经建设完毕了自己的创业板市场,其目的在于构建一个能有效推动高新科技产业化进程的环境,同时也为中小企业以及其他类型企业提供更为便捷的融资渠道。
法律依据: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发行人应具有一定的持续经营记录,具体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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