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最晚不能超过多长时间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的伤情鉴定通常得在受伤的那一天起算,往后的3个月内进行。
不过要是遇到特殊情况,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的话,还可以把时间延长30天。 要是伤情涉及到神经功能受损、视听功能出现障碍或者是内脏受到损伤等情况,那么鉴定的时间就得在受伤之日起的6个月内完成。 要是伤情比较复杂,对组织、器官的功能产生影响,或者一时之间难以进行准确鉴定的,就需要等到伤情稳定下来之后,赶紧去进行鉴定。 这里要特别注意,规定鉴定时间主要是为了保证鉴定结果既准确又公正,要是超过了规定的时间,就有可能会对鉴定的效力产生不良影响。 并且,当事人也得积极地配合鉴定机构的工作,把真实、完整的医疗资料等都提供给人家,这样才能让鉴定工作顺利进行下去。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小朱受伤。3个月后,小朱进行伤情鉴定,鉴定机构认为其伤情复杂涉及神经功能受损,按规定应6个月内完成鉴定,故认为此次鉴定超期可能影响效力,双方就此次鉴定结果的有效性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伤情涉及神经功能受损应在受伤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鉴定,小朱3个月就进行鉴定不符合该特殊伤情的鉴定时间要求。 2、由于超过规定时间可能影响鉴定效力,此次小朱的鉴定结果有效性存疑,双方应等待至符合规定时间重新鉴定,以确保鉴定结果准确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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