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责任认定书多久可以出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责任认定书,通常会在现场调查结束后的十日内予以制作。
倘若涉及到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情况,那么就应当在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确定的那一天起算,往后推五日来制作责任认定书。 当然啦,如果存在特殊情况,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的话,是可以额外延长五日的。 而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呢,在成功查获到交通肇事车辆以及驾驶人之后的十日内,就会制作责任认定书。 同样地,要是其中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部分,也是要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来制作责任认定书。 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具体的出具责任认定书的时间,往往会因为案件本身的复杂程度以及检验鉴定所耗费的时间等各种因素而有所差异。 比如说,如果案件情况较为复杂,涉及到多方责任认定或者证据收集难度较大,那么出具时间可能就会相应地延长。 又或者是检验鉴定的过程比较繁琐,需要多次反复进行,这也会导致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时间往后推迟。 如果当事人发现超过了规定的时间还没有出具责任认定书,那么他们是可以向相关的部门进行咨询和催促的,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的保障和维护。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小李不幸死亡。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小朱认为按规定应在十日内得到责任认定书,但一直未收到。小朱怀疑有检验鉴定情况,按规定也应在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确定起五日内出认定书,可仍未收到,小朱觉得权益受损。 案情分析: 1、若不存在特殊情况,相关部门未按规定时间出具责任认定书,是不符合规定的。 2、小朱有权向相关部门咨询催促,若存在特殊情况经批准延长,部门应向小朱解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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