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进行三期鉴定费是由谁出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交通事故进行三期鉴定(包括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费用,一般情况下是由申请进行鉴定的那一方先垫付的。
2.在司法实践里,通常是由原告也就是受害方,在提起诉讼的时候提出鉴定申请,同时垫付鉴定所需的费用。 倘若最后的责任认定结果显示,责任全部由对方承担,或者对方承担部分责任,那么这鉴定费用就可以由对方来承担。 可要是责任认定为原告自身也存在过错,那么鉴定费用就可能需要按照双方过错的比例来进行分担。 3.当然啦,要是双方在之前签订的合同当中,有专门针对鉴定费用承担方式的特别约定,那就应当按照这个约定来执行。 总而言之,到底具体由谁来出这笔鉴定费用,得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确定。 比如,在某些案件中,如果原告的过错较小,而对方的过错较大,那么即使是原告先垫付了鉴定费用,最终也很有可能让对方承担大部分甚至全部的费用; 而在另一些案件中,如果原告的过错较大,那么可能就需要原告自己承担较多的鉴定费用了。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发生交通事故,小朱作为受害方提起诉讼并申请三期鉴定,垫付了鉴定费用。最终责任认定小朱有一定过错。双方就鉴定费用承担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由小胡承担,小胡觉得应按过错比例分担,且双方无关于鉴定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若原告自身存在过错,鉴定费用可能按过错比例分担,小朱有过错,小胡的说法有一定依据。 2、由于双方无特别约定,不能依据合同确定鉴定费用承担,应依据案件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小胡主张按过错比例分担符合法律要求。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