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应收集证据需要多长时间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交通事故收集证据的时间并非固定不变,通常是在事故发生后的某个期限内展开。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后的五天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责任通知当事人前来领取被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2.之所以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是因为需要收集证据。 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不过,如果需要进行检验、鉴定,其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三十天。 倘若超过了三十天,就必须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即便如此,最长也不能超过六十天。 3.总之,具体收集证据的时间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要依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程序规定来进行确定。 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各方都应密切关注这些时间节点和规定,以确保整个处理过程的合法、公正与有序。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收集证据扣留了事故车辆、小李的机动车行驶证,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检验、鉴定时间超30天未超60天,已报上一级部门批准。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后5天内通知领取被扣车辆等物品,小朱认为时间过长,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公安机关扣留车辆与行驶证收集证据,且按规定履行手续是合法的。 2、检验、鉴定时间虽长但已按程序批准,也是符合规定的。 3、小朱觉得时间长,然而整个流程都是依据相关规定执行的,小朱的想法缺乏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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