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南省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三期鉴定费谁出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咱们河南省,要是遇到交通事故,并且对方得负全责,那通常情况下,“三期”鉴定费是由败诉方也就是全责方来承担的。
这里的“三期”,指的是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这三个重要的时期。 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因为交通事故而引发的鉴定费用,它属于那种为了能够清楚地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还有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而支付出去的必不可少的、非常合理的费用。 所以,按照规定,这部分费用就应该由侵权人,也就是全责方来负担。 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要是在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当中,双方有另外的约定,或者是法律有特殊的规定的话,那就得按照约定或者特殊规定来。 但总的来说,在对方全责的交通事故里,受害方是不需要自己去承担“三期”鉴定费的,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向全责方去主张要求赔偿这部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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