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医药费一万八以上怎么付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倘若双方针对事故责任的认定没有不同意见,一般情况下是由承担责任的那一方先把医药费给垫付了。
责任方得在事故发生后的那段比较合理的时间里,把医药费给支付出去,支付的方式可以是用现金,也可以通过转账等这些形式。 2.要是双方对责任的划分产生了争议,那么首先可以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畴内把18000元的医药费给垫付了,超出交强险赔付范围的那部分,就按照责任认定的比例,由各方来承担各自的部分。 3.要是肇事方没有能力支付医药费或者压根就没有购买保险,受害方就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向法院申请让肇事方把医药费给支付了,法院在判决生效之后,还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等这些强制性的措施,来强制肇事方履行支付医药费的义务。 4.受害方也可以自己先把医药费给垫付了,等整个事故的处理都结束之后,再一起向承担责任的那一方或者保险公司去要求追偿。 总之,在面对这些情况的时候,一定要根据具体的实际状况,选择最为合适的支付方式,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受害方的合法权益,让他们的损失能够得到及时的弥补。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李发生碰撞事故。小朱认为自己无责,小李则坚称小朱应担责,双方对事故责任认定产生争议。小李受伤急需医药费,小朱未购买保险且表示无力支付。小李自行垫付了医药费,后欲通过法律诉讼让小朱支付。 案情分析: 1、因双方对责任有争议,按规定可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畴垫付18000元医药费,但小朱未买保险,此路不通。 2、小朱无能力支付且不担责态度消极,小李自行垫付医药费符合规定,后续他可通过诉讼要求小朱支付,法院判决生效后可强制小朱履行支付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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