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保险拒赔情况包括哪些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机动车保险拒赔事项包括哪些
(一)车主购买的全新汽车,尚未注册登记或临时车牌已经过期,在此期间引发的财产损失。 (二)被保险机动车未能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年度检验,或年审未达标而引起的事故所导致的经济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正在进行维修过程中,不幸遭遇事故,从而带来的经济损失。 (四)驾驶者不慎将自家成员碰撞致伤或死亡的情况。 (五)在付费停车场停放的被保险机动车遭受意外遗失或失窃的陈诉。 (六)投保人自己明确表示放弃向责任方追责求偿权的情况。 (七)机动车驾驶员在驾照遗失、损坏或更换期间,仍然驾驶机动车并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八)事故发生后超过48小时,被保险人仍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的情况。 (九)在缴纳保费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十)被保险机动车上新增添的设备因事故受损的情况。 (十一)机动车的车灯或倒车镜单一部位因事故受损的情况。 (十二)在深水区强行启动发动机,导致发动机严重损坏的情况。 (十三)被保险机动车上的物品撞击其他物体,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受损的情况。 (十四)未经保险公司定损确认,擅自对受损车辆进行修复的情况。 (十五)被保险机动车的零部件被盗窃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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