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理赔时效从我垫付开始算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发生汽车保险事故时,理赔的一般操作流程通常会是首先由保险人进行预先垫付款项,随后再由保险公司予以实际赔付。这个过程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环节:首先是出现保险事故,其次是及时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再者是进行事故现场的查勘与损失鉴定,紧接着是确定损失金额,然后是对损失金额进行核实,最后是进行赔付以及支付款项。
1.报案环节。在发生保险事故之后,被保险人需要立即向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进行报案,而保险公司则通常会要求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之内进行报案。 2.查勘定损环节。保险公司的检验人员将会在接到理赔部门内勤的通知后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事故现场的查勘与损失鉴定工作(如果受损标的位于外地,那么该地的保险公司可以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的检验工作)。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环节。在完成上述步骤之后,检验人员需要将索陪单证以及备存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并提交给产险部的核赔科进行审核。 4.理算复核环节。所有的赔案都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理算,并交由核赔科的负责人进行复核。 5.审批环节。产险部权限范围内的赔案将交由负责管理赔付事务的经理进行审批。 6.赔付结案环节。核赔科的经办人员将已经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进行编号,并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提交给财务部门进行划款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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