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顺风车保险拒赔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众所周知,顺风车并非互助式合乘出行方式,因此如若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依照保险公司所制定的免责条款,是有权拒绝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
然而,同样地,如果是非营运性质的机动车辆选择以非营业型车辆的标准进行投保,那么保险公司同样拥有依据其内部规定而决定是否赔偿相关损失的权益。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当机动车在参与交通活动时不幸引发交通事故,并给他人或社会带来财产损失,首先应当由保险公司在该机动车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方进行赔偿;若仍有不足之处,则需按照各当事人在事故中所负有的过错程度,按照比例分摊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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