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追偿算自己出险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临交通意外时,如果交警已经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则无责方的代位求偿权将会被视为独立的保险理赔案件处理。
一旦车主成功向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领取到了相应的商业保险赔偿金,那么这笔赔偿将自动计入该车主的出险次数之内。 然而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尽管无责代位追偿并非由车主自身的过错导致的,而是由于对方车辆或人员存在过错而不得不为之,但根据相关规定,它仍然是作为对方车辆的保险理赔案件进行处理,并不属于车主自身的出险范畴内。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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