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己全责报保险能全赔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具体情形取决于诸多因素。
在道路交通伤亡事件中,负有全部责任的一方必须为所有财产损失承担赔付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首先由负责处理相关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责任作出明确认定,然后交由投保商所提供的第三者责任险来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对于超出上述额度的赔付款项,将由全责方根据责任认定结果予以更为详细的赔偿。 保险公司以及负有全责的一方均需要向受害人支付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误工补助、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用、住院伙食支出所需经费、以及必要的交通费用在内的各种类型赔偿。 若造成人员残疾,则在经过伤残等级鉴定之后,按照残级情况确认并赔付伤残赔偿金,同时还需要支付抚养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11-20)》第二十一条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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