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反悔可以要回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土地使用权一经转让,通常是不能随意要回的。
倘若转让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并且双方已顺利完成了法定手续,像签订了正规的转让合同,以及办理了相关的变更登记等事宜,那么这种转让就具备了法律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条文,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参与其中的当事人有着法律上的约束力量,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去履行自身的义务,不能随意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者解除。 不过,要是出现了诸如欺诈、胁迫等这类能够致使合同可被撤销的情形,又或者是转让合同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从而导致合同无效等特殊状况时,当事人是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有关部门请求撤销或者确认合同无效,这样就有可能要回土地使用权。 但需要强调的是,到底能否要回土地使用权,这必须要根据具体的案件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细致的判断和妥善的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小李,双方签订了正规转让合同且办理了变更登记。之后小朱反悔,想要回土地使用权,小朱称转让时受到小李的胁迫,但小李否认。小朱便向有关部门请求撤销合同要回土地使用权。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转让时受到胁迫,根据相关法律,合同可被撤销,小朱有要回土地使用权的可能。 2、若小朱无法证明存在胁迫等致使合同可撤销的情形,且转让合同合法有效,依据法律规定,小朱不能随意要回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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