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予以后是否可以追讨债务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受赠者行为严重损害了赠予方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利益,亦或是有抚养赠予方的责任却未尽到相应的义务,甚至在赠与合同中明确列出的条款面临未履行的困境时,赠予方便有权撤销该份赠予协议。
这就意味着,倘若赠予方在赠予行为发生之后发现受赠者存在以上任何一种情况,那么赠予方便可从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一年之内行使撤销权。 另一方面,倘若赠予方在赠予完成以后发现受赠者在此过程中有存在上述任一情况,赠予方同样有权依据相关法规撤销这份送给对方的赠予。 若赠予协议不幸被撤销,那么受赠者将失去这份赠予物的所有权,赠予方则有权收回赠予物。 此外,若赠予物是为了偿还某项债务,赠予方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向受赠者追索这笔债务。 总而言之,赠予方在特定条件下是有权追索债务的,具体情况取决于受赠者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规定的撤销赠予的标准。 若受赠者的行为确实符合撤销赠予的标准,那么赠予方便可在一年之内行使撤销权,同时收回赠予物或追索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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