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他人名义结账打欠条,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交易过程中,如以他人之名签署欠款凭证,通常情况下,并不符合表见代理的法律定义。
关于表见代理的构成要素包括: 首先,行为人未经授权进行相关行为; 其次,必须存在某种可使第三方合理地相信其具有代理权的真实原因或情形; 再次,作为相对人的当事人应为善意且无任何过失; 最后,这些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私法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