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上地役权的含义是怎样的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地役权乃是依据合同约定,得以合理并公正地使用他人之不动产资源来提升自身不动产能效之权力。
在此种情况下,他人之不动产则视为供役地,而自我方之不动产则作为需役地加以利用与调配。 在符合相关规定及程序的前提下,地役权之设定需由契约双方采用书面形式予以缔结,且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相应之地役权登记手续; 若未能完备此项手续,将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来获取保护。 同时,对于服从于供役地的权益人而言,有义务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积极配合地役权人对其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并且不得故意干扰或阻碍地役权人在行使该项权利时可能遇到任何障碍或困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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