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供电公司有权拒绝为公民供电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国电力供应企业无权拒绝向普通民众提供电力供应用户,在其与普通居民签订电力供应合同时,应当严格履行设定于该合同中的供应责任,为他们持续稳定地供应电力,且不能无任何正当理由而违法停止履行相关供电责任。
然而,如若某位用户未能按时支付相应的电力费用,当电力供应机构多次催缴并给予一定时间等待后,该用户仍未支付足额费用及其应承担的违约金,供应商则有权利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流程中断对其电力供应服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三条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五十四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供电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电的,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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