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遭遇下列情况之一,合作方可单独解除合约:(一)由于无法控制、避免的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法实现合约所设定的预期目标;
(二)依照约定的期限截止时,任一方当事人以行动或言辞方式明确告知或展现出其将不会履行或未能如期履行其主要责任; (三)当事人中的某一方曾多次拖延且在经过催促后,仍然无合理理由在规定时间内向对方履行其主要责任; (四)同上情境下的另一变异状况——当事人一方未能及时履行其债务,或是产生了其他违反合约义务的行为,以至于对整个合同的实现造成严重阻碍; 以及(五)无论是依据法律还是行业惯例等广泛适用的规定,其他可能导致严重影响合同实现的情形的出现都有权被单方面解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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