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包人以质量问题拒不验收该如何处理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详尽地审核施工承包协议中关于验收条件的相关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示范文本》中对工程验收设置了发包人不作为的默示条款。 换言之,若发包方在收到承包商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的28个自然日内未进行验收,或者在验收后的14个自然日内未作出任何回复或提出异议,则应被视为验收程序已经完成且验收结果为合格。 (2)若合同中有类似的明确规定,承包商应当安排专人将验收报告及相关验收材料送至发包方处,同时要求发包方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以确认其已收到该等文件。 (3)若发包方拒绝签收上述文件,承包商须根据专业人士的建议,采取诸如快递、EMS以及公证等多种途径,确保验收报告及相关验收材料能够得到有效送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八条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 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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