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解除已履行的部分有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合同解除之后,对于已经执行的事项,通常涉及且不仅限于如下诸多领域:
诸如已经交付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 已付款项; 已经达成的重大工作业绩等等。 实际处理方式需要依据合同的特质、解除的动因,以及双方之间达成的协议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评估和考量。 若由于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了合同的解除,那么非违约方或许有权利索回已经支付的款项,或者向违约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 倘若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了解除合同的共识,那么可能会依照协商的结果来妥善处理已经执行的部分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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