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金过高适当减少的情形包括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践中,违约金过高需要进行恰当调整的情况较为常见,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合同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超过违约行为所直接导致的损失范围过多,例如,若约定的违约金远远超出了由于违约行为产生的实质经济损失;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若违约金的金额明显超出了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可以预测到或者应当能够预见到的因自己的违约行为有可能引发的损失,这种情况下也可能会被视为过高,并因此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和降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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