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违约金多少是合法范围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欠债未偿付所约定的违约金应当参照实际损失作为依据,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合同的履行状况,双方当事人的过失程度及其所期待的利益等多个因素进行全面权衡和概括性判断。
实践中,违约金的数额若不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则常常被社会各界视为合法且合理的范畴。 例如,假设因对方拖欠款项给您带来的经济损失为1000元人民币,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违约金在1300元人民币以下的范围内便显得更为适宜与合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六十三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判。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确定的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但未举证证明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确定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综合因素,对违约金是否过高作出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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