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包合同未到期想终止是否构成违约行为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承包期尚未届满而欲提前终止合同时,无疑将构成违约行为,应据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假使在契约条款中有明确的违约金约定,则需严格按照该约定向对方赔付违约金。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若违约金的设定不足以弥补所造成的实质性经济损失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依据申诉方的请求,对此进行相应调整和增减。 反之,假如违约金设定过高并超过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样可遵循上述原则,由相关机构做出适当调节与削减。 至于未曾就违约金事项作出具体规定的情况下,违约方应按照实际损害程度承担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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