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怎样的违约责任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发生合同违约行为时,双方可以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协商并订立有关违约金的条款,用以规定当某一方出现违约时,应根据具体的违约情况向另一方支付相应金额的违约金。
同样,本条款亦允许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就违约所可能引发的经济损失以及赔偿额度的计算方式做出明确的约定。 需要注意的是,所约定的违约金如果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金额,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有权依据当事人的申诉要求予以适量提高。 而按照同样的逻辑,若所约定的违约金远远超过了实际损失的金额,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亦有权依据当事人的申诉请求予以适当调整。 对于那些就迟延履行设定违约金的案件,即便违约方已经按照约定支付了相应金额的违约金,他们仍然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