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关于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应当通过双方平等、友好的协商来共同确定,此处并未设定任何数额上的限制。
通常情况下,违约金的计算依据都是基于双方对于因一方违约而导致的潜在损失进行合理预测而产生的。 (2)当出现一方违背合同约定的情况时,作为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主张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涉及约定违约金是否能够满足赔偿实际损失的问题上,若违约金的规定“低于”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守约方可依法提起诉讼,寻求法院将违约金标准予以适当提高; 反之,若是约定的违约金明显“过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亦可据此向法院提出申诉,申请降低违约金的发放标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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