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投资协议中税收差额违约金如何处理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合同中的违约金税务处理问题,当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或者业务经营涉及到这一问题,以及购买方违反合同时,卖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违约金,并且可以据此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而对于购买方来说,其超出合同金额支付的违约金则可被视为购入货物、服务及相关资产成本的一部分予以计入。反之,若为卖方违约,买方同样有权获得违约金,该项款项应被计入企业的营业外收入范畴,而卖方所支付的违约金则不可用以调低销售额。若是合同未能得到完全履行,那么收取违约金的一方无需开具发票,也无需缴纳增值税,但是仍然需要缴纳印花税,并且将其计入营业外收入或支出科目。值得注意的是,在合同未履行且支付违约金一方负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特殊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购房者因房地产公司违约而获取的违约金收入应当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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