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契约签署完成之后,一方倘若未能执行其誓言中的条款,则另一方有权利向法院申诉请求作出赔偿违约责任的裁决。
根据具体情况,坚守契约的一方可采用多种方法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如若条约中订立了明确的实施期限,那么当这个期限届满时,坚守契约的一方可向违约方发出正式的书面信函,敦请违约方必须毫无条件地履约合同义务。 其次,若在完成实施期限之前,违约方未能按照合约的约定履行应尽义务,那么坚守契约的一方完全具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力。假如双方未能就违约赔偿方案达成共识,那么坚守契约的一方有权力通过法律途径,依据合同的约定追讨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并且有权要求违约方对由于其违约行为给自身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最后,无论是故意疏忽还是因非故意原因导致未能履行或履行不当,违约的一方都应该对因此产生的负面影响负起相应的责任,例如须继续履行约定,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甚至作出相应的经济赔偿以弥补其过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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