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我们所称的滞纳金乃是指,如若行政机关发现其行政相对方未按照规定期限内缴纳相关税费等违法行为,有权对该等行为进行处罚,且此种处罚主要体现出补偿性或惩戒性的特点。
然而,在民法合同领域中,却时常出现滞纳金被误用的现象。
事实上,根据法律的合同解释规则,这类合同中的所谓“滞纳金”实际上与违约金所具有的性质并无二致,只是表述方式有所不同而已。
因此,我们建议在订立合同时,对于违约金的具体条款应加以明确规定。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违约金的数额上限不应高于合同总价额的30%,否则司法机构很可能将判定此类约定为过分加重了违约方的责任,从而拒绝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