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如何明确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过错责任,过错责任是指由于当事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而引起的违约责任,在发生违约事实的情况下,只有当事人有过错才能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将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无过错责任,凡违反合同的行为,除了免责的外都必须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三)赔偿实际损失,违约方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在事实上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全面履行,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后仍应按合同要求全面履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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