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约定造成对方财产损失不担责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能约定造成对方财产损失不担责,但该约定可能无效。
合同内容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但是,我国《民法典》规定,合同中的这些免责条款无效: 一是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因此,合同当事人能约定造成对方财产损失不担责,但该约定可能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越权订立的合同效力】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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