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拒不付款的违约责任有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买方拒收货物和拒绝支付货款时,卖方可以采取两种不同的救济方法:
债权方面的救济方法。 当货物的所有权尚未转移买方时,如买方拒绝受领货物或拒补付款,卖方一般无权对买方提出价金之数,而只能以买方不接受货物为由,对买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 如果货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于买方,可能有两种情况: 一是买方无理拒绝货物,卖方可以以买方拒绝接受货物为由,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向买方提出交付价金之数。 二是买方已经接受了货物和拒绝兑付货款,卖方唯一的救济方法就是向买方提起价金之数,要求支付货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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