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私下签的退股协议有效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股东私下签署退股协议时,在特定条件满足的情形下,该协议是具备有效性的。
其一,倘若此协议切实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愿,未触犯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也不会对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并且已经完成了诸如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那么一般来说,这个协议就是有效的。 例如,股东们在签署协议时,都是出于自身的真实想法,没有受到任何外界的逼迫或欺诈,协议的内容也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同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商变更等程序,这样的退股协议就能够得到法律的认可。 其二,要是协议中存在欺诈行为,比如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者误导另一方,使对方产生了错误的认识而签署了协议;或者存在胁迫情况,即一方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另一方签署协议,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那么这样的协议是无效的。 另外,如果违反了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股东退股的强制性规定,像没有经过股东会决议等程序,该协议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可撤销。 综上所述,要确切判断股东私下签署的退股协议是否有效,必须全面考虑协议的签订过程、具体内容以及是否与法律规定相契合等多个方面的因素,不能仅仅依据某一个单一的条件来进行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均为某公司股东。小朱欲退股,与小胡私下签署退股协议。小朱称协议体现真实意愿且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应有效。但小胡称小朱在签订时隐瞒了公司的重要财务信息,存在欺诈行为,认为协议应无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确实能证明协议体现双方真实意愿、未违法、不损害他人利益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协议有效。 2、若小胡能证明小朱存在欺诈行为,故意隐瞒重要信息使自己产生错误认识而签署协议,那么协议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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