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权诉讼立案条件是什么样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代位权诉讼的立案条件主要涵盖以下这些方面:
在债权方面,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合法且确定无疑,不存在任何模糊或争议之处。 同时,这一债权已到了应当清偿的期限,就如同到了还款的日期一样,债务人有明确的还款义务。 对于债务人,若其怠于行使到期债权,那就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所谓“怠于行使”,通俗来讲,就是债务人明明有权利去主张自己的债权,但却不去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等正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就这么放任不管,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到影响。 另外,债务人的债权不能是专属于他自身的那种。 像基于扶养、抚养、赡养等亲属关系所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以及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相关的权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这些都是不能被代位行使的。 最后,原告一定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要按照法定的形式提交起诉状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 这些证据材料能够证明债权的存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以及其他相关的事实情况,为代位权诉讼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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