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要求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要说代位权能不能成立,得看什么情况下。
第一个,就是债主要确保他对债务人的那个债权符合法律要求,而且必须得等到时间到了才行。 也就是说,这个钱本来就是应该还的,而且还得在约定好的日期之前去要回来才算数。 然后,得是债务人自己不肯积极地去找别人索回他还没拿到手的那部分债务,结果这么一搞,让债权人吃了亏。 这里的意思就是,债务人不能光嘴上说着想要回那笔钱,而是应该采取行动,比如说去法院告状或者找仲裁委员会解决问题这样子。 最后一个条件就是,债务人手上的那个债权并不是只属于他自己的那种。 比如说,那些因为照顾老人、孩子、戚或者继承财产而产生的债务,还有工资、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等等这些,都是不能拿来当借口来行使代位权的。 所以说,只要把这几个条件都满足了,代位权才能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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