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权的要件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代位权的成立,主要有这么几个要点。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那可是得有合法的债权,并且这个债权得是到期的。 这就好比说,债权得是在法律的框架下成立的,而且到了该履行的时间。 其次,债务人得是怠于行使他到期的债权。 这意思就是说,债务人本来是应该去行使并且也有能力去行使他的债权的,可他就是不行动,就像他明明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之类的方式去主张自己的权利,可他就是不去做。 然后,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这种行为,已经给债权人造成伤害。 也就是说,债务人不行使他的债权,那可就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没办法实现,这对债权人来说可就不太好了。 最后,债务人的债权不能是专属于他自己的债权。 比如说像那些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还有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等这些权利,债权人是不能去代位行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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