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程序中可否行使代位权的行为能力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执行程序的实施过程中,理论上代位权是被允许行使的。
代位权,即指在债务人为履行其对第三人所承担的义务而未尽职责,从而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充分保障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替代债务人去直接向第三人主张相应权利的制度。 然而,在执行程序中,债权人要想行使这一权利,还需满足诸多特定条件。 例如,首先必须确保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债权是合法有效且已经到期的; 其次,债务人必须存在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为; 最后,该债务人的债权也不能为其独有,不得与其他人共享。 此外,实施代位权的操作,要求债权人需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相关诉状,然后再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来审查是否符合代位权成立的各项要素。 若经过审查证实符合相关条件,那么法院将对债权人的代位申请给予支持,以便更好地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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