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重组债权人的权利包括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债务公司的破产重整过程中,债权人拥有依法了解债务人财务实质情况以及重组计划之权力,以期能依据这些信息来作出更为明智的投资或者撤资决定。
在此过程中,债权人同样享有申报自身债权的权利,并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与比例,向债务人提出清偿请求。 除此之外,债权人还具有参与债权人会议的资格,就重组计划发表个人观点及进行投票表决的权利。 同时,债权人也具备对管理人执行职务的活动进行监督之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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